2018-10-20 23:08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經營鍋貼店的簡女,1年內3度聘用逃逸外勞,前2次罰錢了事,第3次檢察官看不下去,要求台北地院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論刑,但簡女喊冤,第3次所聘的陳女在應徵時,曾出示偽造的博客來網路書局居留證,才會誤信她具有合法身分,絕非故意觸法,主張獲得法官採信,判無罪。

簡女於去年4月間聘用未經許可工作的越南籍婦人切菜、洗菜,被台北市政府裁罰;同年11月間,又被查獲聘用逃逸黎姓越南籍外勞包鍋貼,被台北地院裁罰20萬元確定;今年2月間,專勤隊3度查獲她違法聘用陳姓逃逸越南籍外勞,從事煎鍋貼、打掃等工作,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

檢方認為簡女1年內3度聘用非法外勞,已構成就業服務法規定的5年內再犯,最重可處3年徒刑,向北院聲請簡易判決;簡女則請了2名律師,主張陳女應徵時,曾出示居留證與博客來網路書店博客來工作證,讓她誤信陳女在台具有合法工作權,才予以聘用,自己也是受害者。

法官調閱陳女筆錄,陳女承認偽造居留證,證件上只有照片是她本人,其餘包含姓名等資料都是假的,據此認定簡女受騙。

法官指出,檢察官提示的證據只達到合理懷疑,未達到有罪確信,因此改依通常程序審理,判決簡女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A1580907FDCF055B
arrow
arrow

    fpt55dl55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